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实习教学作为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实践环节,为切实提高学生实习成效,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在前期实习工作部署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现就暑期学校期间实习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
2、各学院应在实习前组织实习动员会,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习考核。
3、对于安排集中实习的单位,学院应跟实习单位签署实习基地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协议须在学校备案。实习单位应会同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共同做好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安排等,并在学生实习期间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4、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
5、学院(或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师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二、实习数据填报
1、校内实习数据填报
2024年暑期学校实习数据通过我校实习实践管理系统(办事大厅-实习实践管理)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流程如下:
(1)确认实习课程,设置课程负责人。请实习秘书登陆实习系统核对、确认暑期学校期间的实习课程,并设置课程负责人。
(2)上传实习大纲及指导书。课程负责人在系统上传实习大纲及指导书,注意:同一课程,仅需上传一次大纲及指导书,请由课程负责人统一上传。
(3)进行计划分组。课程负责人对所属课程学生按照实习带教老师、实习形式、基地等情况进行分组。
(4)设置分组任务。实习带教老师进行分组任务设置,如周报日报次数、实习日程安排等。
(5)分配实习工作量。实习结束后,如分组内有多个带教老师,由课程负责人在系统中进行工作量比例分配。
我校实习实践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3。
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对于已结束的实习工作,高校需逐月进行相关数据报送。
各学院需利用分配的子账号在10月20日前“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htgl/)完成暑期学校实习数据报送工作,学院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需上传的数据模板可参照附件5。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务处 025-52090234。
附件1:实习实践操作手册--实习秘书.docx
附件2:实习实践操作手册--课程负责人.docx
附件3:实习实践操作手册--实习带教老师.docx
附件4: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doc
附件5: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xlsx
教务处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