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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东南大学校外(国、境外)学习交流本科学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9-07-04


 







东南大学教务处



校机教〔2015144



关于加强东南大学校外(国、境外)学习交流本科学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随着目前我校本科学生参加校外(国、境外)交流学习与实践的人数逐年增加,校外(国、境外)社会环境复杂性日益增大,为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各类校外(国、境外)交流项目组织单位务必要做好各项管理与保障工作。现将本科生校外(国、境外)学习交流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1. 各院系、各类校外(国、境外)交流项目组织单位应提前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召开校外(国、境外)交流项目行前教育准备会,加强对学生行前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务必通知和落实学生人身安全与意外伤害保险等事宜。

  2. 各院系、各类校外(国、境外)交流项目组织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在校外期间的管理与日常联系,同时做好学生突发安全事件及时、准确上报工作。

  3. 我校学生在校外(国、境外)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提高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及健康防护知识,做好行前健康检查和防护准备,务必要购买人身安全与意外伤害等保险。

  4. 我校学生在校外(国、境外)期间应加强与学校和家人的联系,及时告知所在院(系)、辅导员或班主任有关项目具体安排与行程,认真参加项目行前教育准备会,并填写提交家长(监护人)知情书以及安全教育知情书。

  5. 我校学生在校外(国、境外)期间参加团队集体活动的,未经许可,严禁脱离团队自行活动。个人出行的学生,需遵照有关安全须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熟悉各类应急救护和保障办法,增强应对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健康安全事故发生。

  6. 有精神疾病或有不宜外出的身体健康问题的学生,不得申报各类校外(国、境外)交流学习与实践项目。

  7. 上述要求适用于各类长、短期校外项目和全部在籍在校本科生。








东南大学教务处

20151028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教务处 2015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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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电话: 办事厅52090218,教务科52090226,学籍科52090227,教研科52090220,实践科52090233,>更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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