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English
   
 
学籍管理
 
 
 
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习优秀生选拔及培养管理办法(2018版)
2019-01-04

                    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习优秀生选拔及培养管理办法(2018版)

        从全校本科各专业选拔3%的学习优秀生加以重点培养,是东南大学多年来坚持因材施教的十分有效的工作。

为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优秀拔尖人才尽快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习优秀生的选

拔与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标准

(一)爱国荣校、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远大抱负;

有刻苦钻研、奋发进取和拼搏奉献的精神。

(二)在业务学习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上学年所学课程无首修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 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

2.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所学课程无首修不及格,知识面较广, 思维活跃,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

在上学年已经取得创新成果(如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已发表与本专业学科相关且有价

值的论文;或在上学年获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前三名;

(三)身心健康。

第二条 选拔办法

(一)学习优秀生选拔工作按照年度进行;选拔对象为除一年级以外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培养期限一

般为两至三年;

(二)选拔比例一般为本学院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由学院按照学习优秀生选拔标准,综合学生自荐、教师推

荐和学生考核测评等情况,确定本学院当年度的学习优秀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审核(学院自留一份),经学

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三)学校为学习优秀生颁发《东南大学学习优秀生荣誉证书》。

第三条 培养措施(一)为学习优秀生配备导师。由学院确定教学和研究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教师(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担任指导教师人选,经学习优秀生和导师双向选择落实到人;导师要根据学生特长和专业培养方案要

求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并检查 指导其学习情况;学年结束时对学习优秀生进行

鉴定,内容包括培养计划落实情况、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评价等;

(二) 鼓励学习优秀生积极参加科研实践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学习优秀生在培养期间内,应至少公开

发表一篇科研论文或取得一项成果或获奖(国家级、省部级)一次。学院要优先支持学习优秀生申请SRTP项目或参

与导师科研的子课题,优先推荐其优秀 论文到有关刊物上发表,对其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给予适当奖励。全校 各重

点实验室应优先对学习优秀生开放并积极提供相应的支持条件;

(三)鼓励学习优秀生拓宽知识面。尽量为学习优秀生跨专业选课提供便利,并创造条件单独为学习优秀生开设

部分课程和各类高水平学术讲座,其学分可作为任选课学分;鼓励高年级学习优秀生自选毕业论文(设计)课题

或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四)建立学习优秀生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学习优秀生学术交流报告会和学习经验交流会,在校园网上开辟学习

优秀生交流专栏,扩大学习优秀生学习经验的辐射示范效应;

(五)专设学习优秀生学习管理档案。导师每学年对学习优秀生的思想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实践、研究成果等

进行小结;学院每学年对学习优秀生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要指定专人记载归档。

第四条 有关政策

(一)学校为学习优秀生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学习优秀生每学年享受100元书刊费,在各院(系)包干的奖学金

中支付;根据学习和科研需要,每学年享受100小时的免费机时;学习优秀生的毕业设计经费上浮100元;学习优

秀生发表论文版面费由学校支付;学习优秀生在借阅图书资料方面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学习优秀生资格,不再享受以上待遇:

1. 学习成绩明显下降;

2. 考试作弊;

3. 有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4. 导师提出具体理由,认为不宜作为学习优秀生继续培养,报请学院、学校批准者;

(三)学习优秀生导师工作量按8标准课时/每生每学期计入本科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选拔工作一般于每年11月-12月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以学校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处室电话: 办事厅52090218,教务科52090226,学籍科52090227,教研科52090220,实践科52090233,>更多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东南大学教务处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