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18版)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选拔、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
以提高选拔推免生质量作为开展推免生工作的核心, 加强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身心健康等方面
的考查;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
向的考核,以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进一步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不断深化。
第二条 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
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及
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政策,制定学校推免工作方案,
统一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推免生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考核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的院长担任,副组长由
学院分管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应含相关硕士点负责
人等。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考核组负责组织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考核和接收等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条件
(一)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抱负,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
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
(二)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外语水平较高;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
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身心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学校公布当年推免生工作文件;
(二)各学院按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经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
布并具体实施;
(三)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填写《东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
交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初审,根据考核比例确定考核名单并组织专家
组进行综合考核,按最终成绩进行排名,并在学院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学院将公示
通过的推荐名单及相关表格、材料汇总报送教务处;
(五)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后,公示拟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公
示通过后,学校发文公布最终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六)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
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根据报考学校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和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纪违法受处分的;
(二)应届毕业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无法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
(三)担任辅导员或支教推免生违反协议及不能胜任所承担工作的。
第六条 推荐和录取工作一般于每年9月~10月进行。
第七条 若今后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对此办法做相应调整,具体实施细则以学校当年
下发文件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