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学生证件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证件包括学生证、校徽、校园卡和购买火车票优惠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享有)。
第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发给学生证一件、校徽(本科生:白底红字,研究生:黄底红字)一枚、校园卡一张、
符合购买火车票优惠条件的学生发给购买火车票优惠卡一张。学生休学、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其他原因离校时,
应当将学生证件全部上交学校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毕业离校时,学生证应盖注销章,校徽可以由学生留存。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交清费用的学生持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 学生证件是学生的身份证明,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转借者,视情节及危害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五条 学生对本人的学生证件应当妥为保管,谨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如遗失不报,被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
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学生证件如不慎丢失或毁坏,应当及时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社办理登报挂失手续,填写东南大学补办
学生证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到相关部门(本科生去教务处、研究生
去研究生院)办理补办学生证件手续,补办学生证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收取成本费。
第七条 丢失的学生证件重新找到后,应当将其交回相关部门,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套学生证件,如有发现,按情
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八条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寒暑假期间,返家探亲的学生可凭学生证享受购票优惠。学生应当如实填写家庭地址,
如家庭地址有变更, 应当持相关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如私自涂改证件,除停止享受购买火车票优惠一年外,根据
《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