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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门课程中外籍教师、企业教师授课环节须满足16学时,并符合相应课程建设标准与质量要求;
2)课酬发放标准按学校标准执行,详见财务处网站(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3)卓越专业邀请企业教师指导毕设酬金、校外专家报告或讲座等酬金请从下拨各卓越专业建设经费支出,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4)每位校外专家授课结束后应及时尽早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经费报销事宜。
教务处
2018年5月31日
处室电话: 办事厅52090218,教务科52090226,学籍科52090227,教研科52090220,实践科52090233,>更多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东南大学教务处 [网站管理]